2006年6月23日,星期五(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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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纳入责任制考核
张阿久

  日前,象山县人民政府推出了《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暂行规定》,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要求所属行政部门法定代表人在行政诉讼中亲历诉讼,并将出庭应诉情况纳入责任制考核范围。
  该规定要求行政首长在三种情况下必须出庭应诉。这三种情况是:涉及本部门的重大、复杂、群体性行政诉讼或者争议数额巨大的行政赔偿案件;每年的第一件行政诉讼应诉案件;县政府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需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案件。法院认为需要行政首长参与执行重大非诉行政案件的,行政首长也应当参与执行。
  该规定还把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列入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中,并按比例计入目标管理考核分值。而对于行政诉讼出庭应诉不重视,不积极出庭应诉,造成不良影响;在法庭上不能对其作出的行政行为提供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或者对法院判决、司法建议消极对待,拒绝履行,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